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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新华乡曹村中兴组王立胜违法建房上次查证属实后责令拆除为何现在又在建设?已经向你们反应多次为何视而不见?村民意见很大!望监察到底(20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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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投诉立即责成黄山区国土资源局调查此事,现回复如下:
2012年2月7日,经与新华乡政府分管领导和村干部到现场进行了实地的核实,王立胜户建设的笋竹加工厂在2011年11月份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黄国土监字[2011]第77号)后就停止了建设至今。
针对该户违规建设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督查。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
| 问: |
歙县绍濂乡岭口村有人在河道里用挖掘机非法采沙(2011-4-18) |
| 答: |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国土工作的支持。
经歙县砂石管理办公室调查,所反映情况属实,具体情况为歙县绍濂乡修建岭口村至小溪村道路,工程路面需要砂石,村两委会议决定就近取砂用于道路路面建设,以弥补工程建设资金不足。河道采砂当事人毕某于4月19日共采挖河道砂石约100立方米,堆放于岭口村桥边。
现歙县砂石办已责令毕某停止在岭口村河道的违法采砂行为,“村村通”道路公共设施建设需采砂须由当地政府报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河道采砂,未经批准的违法采砂行为将由歙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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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你好,想咨询下碧桂园霞塘秋月14幢402是出让还是划拨?(20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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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h:
你好!你提出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黄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碧桂园霞塘秋月14幢为出让用地,该公司已办理14幢分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分割登记凭证》。你户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凭证》、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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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屯光镇城东花园二期所在地块,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是划拨的还是出让的?这样的安置房如何获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需要交纳多少钱?(20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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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城东花园二期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土地证需提交拆迁合同、安置合同、宗地图、房屋所有权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办理。若涉及划拨土地转让,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金缴纳标准按《黄山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暂行办法》进行测算,具体情况,请向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咨询,咨询电话为:2330633。另外房产证办理请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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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您好!请问学校的房改房可以办理土地证吗?谢谢(20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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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校的房改房用地办理土地登记需学校同意,并由您和学校双方共同申请,同时需携带原土地证原件来扣减土地面积。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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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黄口青山塘小区房产证办好了,为什么土地证办不下来?(2010-12-01) |
| 答: |
网友你好:
请该户持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或我局地籍测绘科进行咨询,我局工作人员将会根据该户的情况给予答复!
如果该户用地在黄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黄国用(1994)字第13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该户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如果不在该证范围内的,必须由开发单位持相关资料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后,才能办理土地登记。(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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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休宁县东临溪镇205国道交警队边上有块地,是石油公司1999年征用的,一直闲置未用。现在准备拍卖,按照相关的土地政策,两年内闲置土地应由政府收回重新拍卖,而不应由中标单位拍卖。因此石油公司拍卖行行为是不是违法的?(2010-09-06) |
| 答: |
网友你好:
感谢您对我市国土事业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休宁石油公司土地拍卖是否违法?”一事,根据土地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已于2010年9月7日责成休宁县国土局调查处理。2010年9月9日,休宁县国土局已函复办理情况。具体如下:
据该实,该宗地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但具体用途为加油站,属特定用途。因205国道拓宽,宗地的周边条件发生变化,该宗地已不能作为加油站使用,需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原规划条件后方可处置。休宁县国土局已给黄山嘉泰拍卖有限公司和中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黄山工作部下达书面终止拍卖通知。(2010-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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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歙县郑村镇梅村与徽州区岩寺镇姚村村搭界处,黄山贝诺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后面,有人在基本农田上违规建房。(2009-09-17) |
| 答: |
歙县郑村镇梅村与徽州区岩寺镇姚村村搭界处,黄山贝诺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后,有人在基本农田上违规建房的信息已收悉。市国土资源局及时转歙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经查,凌某反映所建厂房是黄山天塔电力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该企业属徽州区,企业所使用的土地属徽州区岩寺镇瑶村的土地,不属歙县管辖范围。该企业是否涉嫌非法建设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已责成徽州区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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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反映塔坊乡龙源村、平里镇双风村新屋里组有大型红砖厂,这种现象不符合政府不允许开办红砖厂(粘土砖厂)的政策,请有关部门迅速查处(2009年2月17日) |
| 答: |
经祁门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关于市连线平台反映的两个大型红砖厂为塔坊轮窑厂(乡办集体企业)和平里镇胡某的吊丝窑厂(私营企业),两窑厂的采矿许可证分别于2008年和2007年予以注销。采矿许可证注销后,两厂均未在矿区内取土。塔坊轮窑厂现正将以前所存砖坯予以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塔坊乡政府将拆除窑厂,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胡某吊丝窑厂也正在处理以前的砖坯及存土,待处理完毕后,立即拆除吊丝窑厂。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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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1998年购买了梦园村10幢302室住房,房产证上未注明土地性质,现在转卖,是否要交土地出让金?(2009-12-21) |
| 答: |
梦园村小区为省经房公司屯溪分公司开发的用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如果该户所购住房为二手房,应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金后,方可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暂行办法》(黄政[2008]18号)有关规定缴纳。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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