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机构设置>> 职能定位 2012/2/10 2:01:02


职 能 定 位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地质矿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4、原市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的有关职能。
5、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土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其中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职责分工,按照中编办发〔1998〕14号文件执行。

(三)转变的职能
1、全市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任务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地籍调查和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实行政企分开,国土资源局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开发活动。

(四)强化的职能
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是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国土资源局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以保障人民生活和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