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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09] 013号
因约山新村和道路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约山新村和道路项目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道路用地界和用地界;南至:道路用地界;
西至:道路用地界和用地界;北至:道路用地界和用地界。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屯光镇新潭镇引充社区集体土地32.7931公顷,其中农用地31.5848公顷(耕地24.0063公顷,园地0.3993公顷,林地5.5140公顷,其他农用地1.6652公顷),建设用地1.2083公顷。
屯光镇新潭镇竹林村集体土地5.7452公顷,其中农用地 3.6505公顷(耕地2.8153公顷,林地0.4858公顷,其他农用地0.3494公顷),建设用地2.0947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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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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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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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倍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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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倍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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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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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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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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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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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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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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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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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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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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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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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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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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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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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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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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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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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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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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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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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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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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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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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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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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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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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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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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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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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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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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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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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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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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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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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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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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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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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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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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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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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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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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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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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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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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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苗补偿费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水田按每亩1000元,旱地按每亩1000元,林地按每亩1000元,其他农用地按每亩10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的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目前征地实际情况,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同时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新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黄政办〔2005〕64号)文件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 10月14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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