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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屯溪区劳动社会保障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09]18号
屯光镇湖边社区居委会、上草市村村委会:
因屯光上下坞安置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屯光上下坞安置地块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歙县经济林场山场
南至:铁路建控红线
西至:储木厂宿舍围墙
北至:规划范围红线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屯光镇湖边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0.003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7.1564公顷(耕地2.807公顷,园地3.5685公顷,其他农用地0.780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8475公顷(农村居民点2.8475公顷)。
屯光镇上草市村村委会集体土地1.217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2170公顷(耕地1.2170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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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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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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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倍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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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倍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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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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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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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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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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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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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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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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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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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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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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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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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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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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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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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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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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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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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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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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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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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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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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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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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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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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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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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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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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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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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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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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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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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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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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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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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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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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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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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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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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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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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苗补偿费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水田按每亩1000元,旱地按每亩1000元,园地按每亩1000元,其他农用地按每亩10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的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目前征地实际情况,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同时根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屯政〔2008〕8号)文件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1月4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屯溪区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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