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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集资建房补办土地使用权
出让手续进展情况的报告
市“清房”工作领导组:
2005年11月7日,我局收到《市“清房办”关于做好市直集资建房单位土地使用问题清理的通知》(黄清房字〔2005〕8号),要求对市种子公司等6单位在集资建房过程中存在土地违规等问题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2005年11月17日,我局根据市“清房”领导组黄清房组字〔2005〕1号会议纪要关于“凡属补办土地审批、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有关方面的问题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的指示精神,向市“清房”领导组呈送了《关于集资建房中违规转让房地产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黄国土资〔2005〕312号),提出了依法补办土地审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方法建议:首先委托具有资格的机构对宗地进行测量、评估,再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测量、评估的情况,拟定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和补交土地出让金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并依照审批结果收取土地出让金;另外,土地测量、评估及登记发证费用等由土地使用单位支付。市清房领导组胡学凡、倪玉平两位领导同志批示同意此建议。
2006年12月中旬,我局会同市“清房”办向集资建房非法出售单位发出了补办协议出让土地手续的通知,并进行了电话催办。6个违规集资建房单位在接通知后,陆续向我局递交了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申请。
由于市“清房”办给我局的《关于做好市直集资建房单位土地使用问题清理的通知》(黄清房字〔2005〕8号)中,只提供给了违法集资建房总建筑面积、出售给本单位职工住房面保积、对外出售营业房面积及房产销售额等数据,没有违规销售住房的土地面积,无法测算出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数量;而且《通知》中所列集资建房面积等数据,都是各单位自报的,并未到现场进行核实,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之间有误差。因此,必须对补办协议出让手续所涉及的土地,进行测量和评估。
目前,除屯溪茶厂已委托土地测量外,市种子公司等其他5家单位均因资金困难,没有办理土地测量、地价评估委托手续,致使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和补交土地出让金工作停滞不前。
为保证“清房”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建议:
(1)对“清房”的审核工作进行补课。重新组织由市“清房”办牵头,房管、规划、建委、国土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的“清房”工作审核组,对6家单位自报的集资建房、规划、土地、建设、售房的审批等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定,切实掌握违规集资建房、售房的第一手资料,特别是错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况,避免“清房”纠正处理工作“煮夹生饭”或留下“后遗症”。
(2)明确土地测量、地价评估费用支付渠道。鉴于土地测量机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地价评估机构是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和6家违规集资建房单位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采取先行开展土地测量、地价评估工作,费用由市国局与有关部门协商暂欠挂账,待补缴地土地出让金收齐后从中暂时垫付,最后再跟用地单位结帐。
以上报告妥否,请审议批示。
黄山市国土资源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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