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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规定,现将《安徽省休宁县小溪石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的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名称:安徽省休宁县小溪石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评估委托人: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安徽省休宁县小溪石煤矿采矿权
报告编号:天地源矿评报字〔2010〕132号
评估目的:征收采矿权价款
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31日
评估日期:2010年9月9日—2010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矿区保有石煤矿资源储量(122b+333)40.29万吨;设计损失量3.09万吨;采矿回采率95%;生产规模5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7.07年,评估计算年限7.07年,评估计算年限内动用可采储量35.34万吨;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25.45元/吨;折现率为8%;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4%。
评估结果:该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安徽省休宁县小溪石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9.43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肆仟叁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评估。
公示日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若有不同意见,可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向黄山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科反馈。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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