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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工作规范的通知  
作者: 来源: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点击数:

 

皖国土资〔2010〕384号
 
 

 

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工作规范》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省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为相对管理人及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第一条 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政务窗口工作人员”)以“依法行政、热情主动、便民高效、公正廉洁”为服务理念,为办事人员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第二条 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省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考勤,按时到岗,工作时间内不得缺岗、离岗。确有需要离岗的,应当按规定请假。
第四条 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正确摆放工作牌,做到积极服务,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政务窗口办事咨询事项应当耐心细致,依法解释,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为其指引办事窗口所在位置或者协助其咨询。
第五条 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应当认真、仔细、耐心,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现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办事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来窗口办事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应当虚心听取,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来窗口办事人员对政策理解有分歧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首席代表。
第七条 业务受理过程中,政务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得串岗。对来政务窗口办理特殊紧急事项可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第八条 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在受理窗口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吃东西、吸烟;
(二)会客、闲聊;
(三)玩电脑游戏;
(四)其他影响工作、有损公务员形象的活动。
第九条 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窗口、柜台、办公桌面及办公区整洁。
第二章   首席代表工作规范
第十条  首席代表在国土资源厅授权范围内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土资源厅授权范围,负责政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和行政审批事项受理,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政务窗口和厅机关相关业务机构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转送、流转、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
(二)负责对国土资源厅授权窗口的即办件现场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协调和督促相关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参加省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并联审批或审批协调会议,代表国土资源厅签署并联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对需上报上一级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受理和交办;
(四)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涉及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快速通道审批、政务信息公开网咨询回复等工作;
(五)负责部门与省政务服务中心联络沟通工作,指导和管理窗口日常工作,协助中心做好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国土资源政务窗口招商引资政策和业务咨询,支持政务服务中心“三个窗口”及招商服务工作;
(七)负责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首席代表应具有较高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精通政务窗口业务,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第十二条 首席代表必须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并接受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厅的双重管理。
第三章 行政许可办理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遵循一站式受理。所有办件均通过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受理,政务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后,制作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单,加盖受理章后转后台办理。对未制作政务窗口受理单或未加盖受理章的许可申请,后台工作人员不得办理,应告知办理人到政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四条 后台工作人员对受理的办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错办、漏办、延办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后台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并将发放的证照、批文、批件及有关材料及时转交政务窗口,由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依规定需要公开的办理结果需在批准后3日内上政务公开网公告。
第四章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摆放《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供书写工具和辅助工具,方便申请人领取和填写。
第十八条 社会公众可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当场提出申请公开信息,并填写《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用口头方式提出,由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第十九条 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认真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予当日或次日转交厅办公室办理。
第五章 选派人员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 厅机关每月从相关业务处室中选派2人到政务窗口,参与厅政务窗口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查审理。
第二十一条 厅机关选派人员负责解释解答行政审批组卷中问题和难点,帮助呈报单位解决呈报组卷中的技术性问题;向政务窗口工作人员传授窗口受理和审查工作经验,提高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技能和素质;协助厅首席代表分析政务窗口受理中的问题,改进政务窗口工作方法,向厅领导提出创新政务窗口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厅机关选派人员在政务窗口工作期间必须服从政务窗口管理,执行政务窗口工作纪律,遵守政务窗口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厅机关选派人员在政务窗口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及考评,由政务窗口负责,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厅政治部,同时抄送厅办公室和选派人员所在处室。
第六章 窗口工作考评规范
第二十四条 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政务中心负责,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同等对待,且优秀等级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厅机关临时选派工作人员在政务窗口工作期间表现情况作为本人年度考核评价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省厅定期对政务窗口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政绩考核相结合,与评优选先和奖惩相挂钩。
第二十六条 厅纪检监察室和厅政务公开办采取定期督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接受社会公众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投诉举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有关单位或处室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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