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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现将位于黄山市屯溪区塘尾路排楼山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出让。
二、1993年,包林艺户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占地建房,为此黄山市国土局于2009年5月23日对包林艺户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的规定,经2009年7月29日黄山市政府批准,同意给包林艺户办理协议出让土地手续。
四、拟出让给包林艺户用地面积为299.5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使用年限70年,房屋建筑面积为638.22平方米,需缴纳的土地房产总价款为26.9684万元,其中土地价款14.0784万元,房屋价款12.89万元。
五、本项目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黄山市国土资源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ydk@hsland.gov.cn 。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长干东路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59-2355589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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