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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代征项目收费(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4日 点击数: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谁 说明
1 土地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规范>> 协议出让:国土部门组织地价评估并根据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按市场价 财政征收
2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06)48号 十一等、屯溪区、徽州区24元十三等、祁门、歙县、黄山区16元十四等、休宁、黟县14元 入国库
3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皖政<2008>36号 菜地45元/平方米、耕地37.5元/平方米 财政征收
4 水利基金 皖政<1992>83号 500元/亩 财政征收
5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法》,国务院222号令、省政府55号令 按文件规定的类别和征收率计收 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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