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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县国土局:
为加强对全市探矿权的监督管理,根据《关于认真贯彻〈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黄国土资〔2011〕249号)精神,结合全市2011年度探矿权年检资料内业审查情况,定于近期对我市境内的部分探矿权年检情况进行现场抽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
12月5日—12月13日,共抽检23个项目。
12月5日,抽检黄山区3个项目;
12月6日,抽检休宁县3个项目;
12月7日,抽检黟县4个项目;
12月8日—9日,抽检祁门县7个项目;
12月12日—13日,抽检歙县6个项目;
二、拟抽检的探矿权及日程安排(见附件1)。请各区县通知到探矿权人。
三、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探矿权人提交的年检资料,并结合该勘查项目的野外勘查工作记录及编录等,实地核查其工作量完成情况。
(二)探矿权人是否无故停止勘查工作超过六个月;
(三)有无越界勘查和无证勘查,是否存在圈而不探行为;
(四)是否存在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探矿权行为,或持勘查许可证边探边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
(五)根据年审报表和地质勘查工作项目投入核算表核定其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方案中的工作方法和进度施工,有坑探和井探的勘查设计方案是否经专家评审,坑探和井探施工前是否经所在地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1、探矿权人负责人和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到场,并简要介绍实施情况;正在办理探矿权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派负责人到现场;
2、查阅有关资料;核实项目年检资料与实际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果的真实性;
3、检查施工现场(含坑探和井探),核查有无越界勘查或持勘查许可证边探边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探矿权人另需准备的资料
1、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和阶段性工作成果报告。
2、探矿权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勘查区内主要探矿工程一览表(附件3)。
4、实际材料图(原始)。
5、主要探矿工程编录素描图、勘探线剖面图以及物、化探等资料。
6、野外勘查工作手簿。
六、参加人员
探矿权人和承担该项目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项目负责人、市局领导及市、县地矿工作人员、技术专家(1人)。
七、其他事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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