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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涂县博望镇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博望镇政府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先后将本镇平桥村、联村等村集体土地合计212.07亩非法批准给马鞍山纵横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和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和单位,用于房地产开发。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对博望镇政府非法批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博望镇原党委书记张清(副处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博望镇原镇长刘国宝(副处级)行政降级处分;给予现任博望镇党委书记石磊(副处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博望镇镇长陶世宏向当涂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庐江县白山镇非法批地案
2008年6月,庐江县白山镇政府与安徽省锦盛无纺布有限公司签订用地协议,将该镇金沈村180亩土地,非法批准给安徽省锦盛无纺布有限公司,用于项目建设,实际使用土地60亩,用地不符合白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对白山镇政府非法批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认定白山镇政府与安徽省锦盛无纺布有限公司签订的用地协议无效,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庐江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责任人白山镇党委书记、镇长赵世明行政警告处分,金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胡世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肥西县严店乡非法批地案
2006年12月,肥西县严店乡政府与安徽金帝农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用地协议,将该乡严店村120亩土地非法批准给安徽金帝农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用于非农建设。实际占地115.28亩,用地符合严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对严店乡非法批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认定严店乡政府与安徽金帝农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用地协议无效,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肥西县监察局分别给予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黄求银、严店乡原乡长胡宁、严店乡原分管土地管理工作党委委员王林行政警告处分。
四、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占地案
2008年8月,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该县连城镇楼底村6.54亩耕地,用于道路建设,用地符合连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固镇县国土资源局对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6.54万元。固镇县监察局给予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从斌行政警告处分。
五、全椒县公安局非法占地案
2009年3月,全椒县公安局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全椒县十字镇7亩集体土地,用于新建全椒县十字派出所,用地符合十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对全椒县公安局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2.3万元。全椒县监察局给予全椒县公安局副局长葛广富行政警告处分。
六、淮北市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9年5月,淮北市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淮北市矿山集街道办事处朱北居委会下柳自然村村民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37.8亩国有农用地,用于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对淮北市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10.75万元。淮北市矿山集街道办事处纪委给予朱北居委会下柳自然村村民组组长武兴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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