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规划耕保>> 征收土地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正文内容 2012/2/7 17:15:23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09]10号和[2009]11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4日 点击数:

 

屯光镇湖边社区居委会、上草市村村委会:
因屯光桑园农民安置区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屯光桑园农民安置区地块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桑园路
    南至:滨江东路;
    西至:原贮木场铁路专用线;
    北至:屯光大道及已发证国有范围。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屯光镇湖边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6.422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3.9287公顷(耕地12.8062公顷,其他农用地1.122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4942公顷(农村居民点1.7972公顷,独立工矿用地0.6970公顷)。
屯光镇上草市村村委会集体土地0.138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387公顷(耕地0.1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0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  
安置补助倍 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用地
耕地
水田
1400
10
20
42000
旱地
1400
10
20
42000
菜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1380
10
20
41400
建设用地
1380
10
20
41400
未利用地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别
标准
类别
标准
楼房
300-800元/平方米
树木
元/棵
 
 
 
 
(三)青苗补偿费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水田按每亩1000元,旱地按每亩1000元,林地按每亩1000元,其他农用地按每亩10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的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目前征地实际情况,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同时根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屯政〔2008〕8号)文件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 8月23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屯溪区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屯溪区劳动社会保障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09]11
 
屯光镇尤溪社区居委会:
因尤溪农民安置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尤溪农民安置区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用地红线;     南至:用地红线;
    西至:用地红线;       北至:用地红线。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屯光镇尤溪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7.844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7.2415公顷(耕地4.0087公顷,园地0.4958公顷,林地0.8722公顷,其他农用地1.864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995公顷(独立工矿用地0.399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030公顷(荒草地0.2030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  
安置补助倍 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用地
耕地
水田
1400
10
20
42000
旱地
1400
10
20
42000
菜地
 
 
 
 
园地
1000
10
20
30000
林地
1000
10
20
30000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1380
10
20
41400
建设用地
1380
10
20
41400
未利用地
1000
15
 
1500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别
标准
类别
标准
楼房
300-800元/平方米
树木
元/棵
迁坟
800元/棺
 
 
 
 
 
 
 
 
 
 
(三)青苗补偿费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水田按每亩1000元,旱地按每亩1000元,林地按每亩1000元,其他农用地按每亩10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的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目前征地实际情况,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同时根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屯政〔2008〕8号)文件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 8月23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屯溪区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上一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09]09号[ 02-04 ]下一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09]第12号[ 02-04 ]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