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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安江延伸段新安江山水画廊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安江延伸段新安江山水画廊
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屯光镇浯村
南至:新安江
西至:屯光镇湖边村
北至:屯光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新安江延伸段新安江山水画廊项目需征收屯光镇上草市村集体农用地12.2664公顷(耕地11.9035公顷、其他农用地0.3629公顷)、建设用地0.45公顷、未利用地0.4068公顷; 屯光镇下草市村集体农用地4.5762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1.3051公顷、未利用地0.1515公顷; 屯光镇篁墩村集体农用地3.6420公顷(耕地3.55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9公顷)、建设用地1.1654公顷、未利用地0.4415公顷; 屯光镇富礼村集体农用地15.9275公顷(耕地13.8054公顷、林地1.6589公顷、其他农用地0.4632公顷)、建设用地2.6123公顷、未利用地0.5390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 类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 数 安置补助倍 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农
用地 耕地 水田 1400 10 15 35000
旱地 1400 10 15 35000
菜地
园地
林地 1400 10 15 35000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1400 10 15 35000
建设用地 1400 10 15 35000
未利用地 1400 10 14000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别 标准 类别 标准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三)青苗补偿费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水田按每亩1000元,旱地按每亩1000元,其他农用地按每亩10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的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目前征地实际情况,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同时将失地农民按照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0月15 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屯溪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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