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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20个 “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点击数:

 

皖国土资函〔2010〕1031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我省将组织开展第2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宣传内容和重点
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 集约用地”,各地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重点介绍国土资源国情省情,大力宣传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普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保发展保红线工程”突出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围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及成果积极宣传开展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等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
二、宣传形式
(一)省厅将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土地日”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在厅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在厅网站开设“土地日”宣传专栏、开展“6.25”土地违法案件举报接待日活动以及在“6.25”土地日前后公开曝光一批土地违法案件等形式开展宣传。
(二)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围绕主题,精心策划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1、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活动。6月20日至6月26日期间,根据本地情况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土地日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各市、县曝光不得少于3起。鼓励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通过采取社区、街头宣传咨询、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等相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
2、开展第20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纪念活动。6月25日当天,全省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办公地点统一悬挂“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 集约用地”主题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3、大力推进送法工程。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在6月25日前后至少开展一次送法到基层活动,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送到乡镇、矿山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搞好第20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省厅在开展本机关宣传活动同时,要指导全省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推广各地宣传活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的宣传活动,并注重通过照片、文章、视频等记录宣传情况,对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推广。
(二)“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本地区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成效、问题及改进意见进行总结,并于7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活动图片和影视资料(DVD光盘)等相关资料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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